定了!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这样开展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对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出部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活动组织部署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多层面、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加强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宣讲治理行动相关要求,及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全面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曝光在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此外,要围绕燃气安全治理、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排水防涝和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跟进报道进展成效。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22年7月6日前报送我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张凯,010-58933920,010-58934101(传真)
电子邮箱:anquanchu@mohurd.gov.cn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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